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

私隱署跟進八達通轉交資料

私隱署跟進八達通轉交資料

【本報訊】八達通公司早前否認把日日賞客戶個人資料交給客戶,遭踢爆「講大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主動調查事件,並建議八達通必須獲客戶批准,才可轉交個人資料。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須就保障私隱立法,商業機構才會就範。

立會明日開會討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昨日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委員會會議,討論政府部門外洩資料問題。議員何秀蘭向吳查詢八達通轉交客戶資料一事,「八達通好多人用,係最大個人資料庫。個人資料濫用嚴重過洩漏好多。」
吳斌說,曾向八達通提出多項關於保障客戶私隱的問題,至今部份獲回覆,上周更邀請八達通行政總裁陳碧鏵等人到公署會面,「呢件事我極之關心,呢個問題亦係市民關心,所以我主動調查。」他希望八達通接納公署兩個意見,包括必須經客戶同意,才可轉交個人資料;八達通每次推出新服務前,必須進行私隱影響評估,核查現有服務是否符合公署守則。
對於公署守則有否法律效力,快將卸任的吳斌表示,署方 06年 6月曾研究立法規管, 07年 10月把研究結果交給政府,至今沒有進展。
立法會明天將就八達通事件舉行特別會議。何秀蘭歡迎做法,並呼籲電訊商等機構在申請表格上讓客戶選擇是否同意把個人資料用於其他商業用途,並向現有客戶設立「退出」機制。但她對八達通等機構會否跟從不感樂觀,立法會將會從申訴機制着手,向政府施壓,「家係有制度性濫用個人資料,政府又懶懶閒,拖咗咁多年都唔立法,擺明唔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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